2005年2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及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实施机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许可程序:
  (一)农药生产企业申报核准:
  1、企业将所需材料送省经贸委受理。2、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2月份或者8月份报送国家发改委。3、国家发改委分别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组织专家审核,并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改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公告。
  (二)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1、企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经贸委受理。2、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省经贸委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审查及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并填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表》。申请本企业已有的相同剂型产品,前次现场审查结果2年内有效。3、省经贸委于每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农药产品生产申请材料以及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改委。4、国家发改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并公告。